2018多省市力推空气源热泵电代煤
时间:2018-04-19    已观看:2737次

在经历了2017年供暖季气荒后,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市2018年都提出来优先改电和重点支持电代煤的新举措,并要求不再新增煤改气。此举,为大力推进北方地区煤改电注入了新活力,也为煤改空气源热泵增加了新机遇。为此,在众多利好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必将助推2018年煤改空气源热泵掀起新一轮热潮。

北京市

2018年3月28日,新华社记者从北京市农村工作会议获悉,2018年北京将继续推进农村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完成450个村庄煤改电、煤改气任务,年内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村庄“无煤化”。据介绍,北京农村煤改清洁能源工作从试点到铺开已经实施5年时间,2018年将从“工程建设模式”提升到“机制管护模式”,坚持以电为主,优先考虑煤改电。北京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充分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技术、改善服务,统筹好房屋保温与设备改造、供电供气与运行维护、安全使用与应急管理,切实让农民用得起、用得好、用得久。

天津市

2017年11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提出充分考量电力等基础条件,“宜电则电、优先用电”,共计完成“煤改电”54.3万户,占总任务量的44.8%。其中,城市地区3.7万户,农村地区50.6万户。其中,采用空气源热泵“煤改电”的,户内取暖设施(含空气源热泵、户线改造、散热器等)购置安装,按照实际费用,区级最高投入25000元/户。

2018年3月16日,天津日报报道 天津市结合2018年采暖季天然气供需形势,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建委、市农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了天津市2018至2019年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计划。天津市坚持“优先用电”原则,大力实施“煤改电”,能改尽改。对具备电采暖条件的,“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通过空气源热泵等多种形式,一律全部实施“煤改电”。

按照上述原则,2018年天津市将实施“煤改电”31.7万户。天津市“煤改气”工程已于2017年全面铺开,条件相对成熟,2018年力争全部完成,同时加快“煤改电”进度,力争到2019年底,除山区外,全市居民取暖散煤基本“清零”。

河北省

2018年4月17日,河北日报报道 河北省在《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提出, 抓好气代煤结转扫尾,着力推进实施电代煤。抓好气代煤结转扫尾,严格把控各类新增气代煤工程,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农村气代煤和城镇燃煤锅炉改气工程。着力推进实施电代煤。细化分解年度计划,结合电力保障和电网基础条件,拟安排河北南网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邢台市、沧州市、衡水市,冀北电网唐山市、秦皇岛市、承德市实施。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试点,选择条件好的地区,试点推广、示范带动,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取暖。

重点调整完善电代煤等支持政策,加大电代煤政策支持力度。给予户内采暖设备购置安装补贴,对采用蓄热式电暖气、蓄热式电锅炉、空气源热泵和地源热泵用户,均给予90%投资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9000元、13500元、200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

石家庄市

2018年4月4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充分考量电力、燃气配套等基础条件,“宜电则电、电代优先;宜气则气、以气定量;宜煤则煤、型煤托底”,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在目前电网承载力前提下,能实施电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优先实施电代煤,坚持整村推进,连片推进,减少与气代煤的交叉,降低施工难度,提高投资效率。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约6.2万户电代煤改造工作。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卫生所)、乡镇政府等分散燃煤采暖单位用户优先实施电代煤改造。根据目前现有成熟技术和应用实践,对采暖面积较大的居民住户,引导居民选用蓄热式电锅炉,经济条件较好的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太阳能+电辅热等采暖设备。

2018年4月4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市光伏+电代煤试点实施方案》,要求试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合理布局、整村推进、居民自愿”的原则,在推进农村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煤改电的同时,利用煤改电居民的屋顶,建设10kw/户左右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利用煤改电居民的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每个县(市、区)选1-2个整村推进光伏+煤改电供暖试点。

河南省

2016年8月18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河南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指出力争2020年完成50万户农村居民生活“煤改电”任务,建成全省电能替代示范区。“以电代煤”工程。在民用生活领域,热力(燃气)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较高区域的居民住宅,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电采暖等电采暖技术。

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结合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广电采暖技术。力争到2020年,在热力(燃气)管网无法达到的城镇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应用1000万平方米。在商业和公共领域,在燃气(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推广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空气源热泵等分散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

鹤壁市

2017年9月29日,鹤壁市人民政府印发《鹤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规定2018年5月—2019年4月为全面实施阶段,要求浚县县城开建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各乡镇、农村大力发展空气源、生物质等清洁能源供热。灵活选择空气源热风机、热水机,燃气锅炉,电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等多种形式实现清洁取暖。2018年度推广低温空气源热风机等技术61200户,2019年度推广低温空气源热风机等技术51000户,两年共计推广低温空气源热风机等技术112200户。

山东省

2017年10月18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农村地区清洁供暖专项规划编制大纲(试行)》,要求确定2018年底全部公共建筑和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冬季清洁供暖,到2020年年底,县域规划范围内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清洁能源供暖方式,鼓励利用土壤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清洁供暖方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6年11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电气化新疆工作方案》,指出2018年,实现电能替代电量70亿千瓦时,增长17%,其中完成工业替代电量约60亿千瓦时,增长20%,其中完成全区50蒸吨及以下煤(油)锅炉改用电锅炉改造;实现新建建筑全部采用电采暖和原天然气集中供暖区域改为“气电互补”方式供热,电采暖面积占到总建筑面积的2%;公共机构及事业单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

“十三五”后两年,实现电能替代电量150亿千瓦时,其中完成工业替代电量约120亿千瓦时;完成全区100蒸吨及以下煤(油)锅炉改用电锅炉改造;实现新建建筑全部采用电采暖和原天然气集中供暖区域改为“气电互补”方式供热,电采暖面积占到总建筑面积的10%;公共机构及事业单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推动热泵(地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技术取暖或制冷。根据地质、水文条件和地下水温的分布情况,利用地下水取暖或制冷,减少能源利用量,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推动热泵技术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

2017年12月10日,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人民政府发布《自治州加快推进“电化昌吉”实施方案》,要求在建筑供暖领域全面推广电采暖,旅游景区配套公共设施供暖也进行电采暖改造;到2020年,力争实现电能替代电量累计100亿千瓦时,电采暖面积占到总建筑面积的10%以上。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2017年9月12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快推进电化昭苏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快电能替代工作,推动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到2020年,累计完成电采暖面积32万平方米,其中:2018年完成电采暖面积6万平方米,2019年完成电采暖面积9万平方米,2020年完成电采暖面积13万平方米。

阜康市

2017年8月16日,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阜康市加快推进“电化阜康”实施方案》,指出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多元化实施的模式,采取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等具体措施,加快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实施电能替代。到2020年,电采暖面积占到城区及中心乡镇总建筑面积的10%以上;

建筑供暖领域:一是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区推广使用电采暖;二是加大民用建筑的电采暖推广力度,对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施电锅炉替代;三是对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进行电采暖改造;四是对农村村委会办公场所等公共用房进行电采暖改造,对牧民定居、富民安居“两居”房进行电采暖试点。

吐鲁番市

2017年12月25日,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电化农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指出“电化农村”试点工作为期两年,至2019年6月结束。试点范围覆盖高昌区、鄯善县、托克逊县、吐鲁番示范区,试点农户共444户,总面积48950平方米,试点公共服务场所(包括村委会、学校、医院等地)157个,总面积149902.33平方米。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技术模式(含水循环组合)的,按建筑面积补贴100元/平方米。

库尔勒市

2017年11月16日,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快推进电气化库尔勒实施方案》,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为抓手,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多元化实施的模式,采取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等具体措施,建筑供暖领域:一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建公共和公益建筑及民用建筑采用电采暖试点;二是对市政燃气供热管网和燃气管网未覆盖区域新建建筑使用电采暖;三是原天然气集中供暖区域改为“气电互补”方式供热;

四是对农村村委会办公场所等公共用房进行电采暖改造,对牧民定居、富民安居“两居”房进行电采暖试点。电采暖面积占到总建筑面积,2018年达到2%;2019达到3%;“十三五”末实现10%。推动热泵(地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技术取暖或制冷。根据地质、水文条件和地下水温的分布情况,利用地下水取暖或制冷,减少能源利用量,在条件成熟的小区推动热泵技术项目。

辽宁省

2017年7月2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化辽宁”工作方案》,指出优化辽宁省能源消费结构,扩大电能消费比重,全面推进电供暖、工业电锅炉、分散电采暖、热泵等,促进电能替代项目全面开展。加快推进“煤改电”,降低“煤改电”项目电价,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在总结沈阳、大连、鞍山3市电能替代供暖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20年,力争新增清洁电能供暖500万平方米。

继续推动热泵应用。各地区根据地质情况、水文条件和地下水温的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科学利用,重点推广地下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海水源热泵、吸收式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应用。到2020年,力争新增热泵供暖面积1500万平方米。

营口市

2017年12月29日,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化营口”工作方案》,要求促进清洁电能利用,改善城市环境,到2020年,营口市累计新增电能替代电量14亿千瓦时。在居民采暖领域,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较高的居民住宅,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电采暖。加快推进“煤改电”,降低“煤改电”项目电价,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到2020年,确保累计新增清洁电能供暖10万平米。

继续推动热泵应用。各地区根据地质情况、水文条件和地下水温的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科学利用,重点推广地下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吸收式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应用。到2020年,力争新增热泵供暖面积10万平方米。

葫芦岛市

2018年1月5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化葫芦岛”工作方案》,指出在居民采暖领域,新建公共场所原则上采用电采暖或其他清洁能源取暖。在热力管网无法到达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比较高的居民住宅,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电采暖。加快推进葫芦岛市“煤改电”项目。到2020年,力争新增清洁电能供暖30万平方米。

继续推动热泵应用。在建昌、兴城、绥中等水源充足的地区,重点推广地下水源热泵;在全市水文地质条件符合要求的地区推广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海水源热泵、吸收式热泵、空气源热泵。到2020年,力争热泵供暖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

山西省

2016年4月2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统筹兼顾、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开展采暖“煤改电”试点,进一步调整优化城乡供热能源结构,减少燃煤锅炉污染。结合各地实际和不同方式技术经济特点,科学选择采暖“煤改电”路径。其主要推广路径有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技术。

“十三五”期间,山西省力争完成50万户居民采暖“煤改电”任务,有条件地区实现学校、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等公益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村委会等电采暖全覆盖。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居民用户,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两级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户;省、市两级财政对采暖季低谷时段电价各补贴0.1元/度,每个采暖季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0度用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