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卫生学评价规范
时间:2020-03-25    来源:网络 已观看:1808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和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运行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卫生学评价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T 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

3.卫生学评价机构

3.1 基本要求

3.1.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1.2 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实验室。

3.1.3 检测项目应当获得省级以上实验室资质认定。

3.2 人员要求

3.2.1 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3.2.2 专业技术人员 应有不少于5名与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工作相适应的公共卫生、卫生检测专业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专业人员总数的40%。

3.2.3 专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3.3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并有完善的符合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质量的管理体系。

3.4 设备要求

3.4.1 拥有量值准确可靠、性能良好,与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项目相配套的仪器设备,基本仪器设备见附录A。

3.4.2 仪器设备的配置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3.4.3 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定量采样机器人应编制自校规程并定期进行不确定度评定。

3.4.4 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4.卫生学评价

4.1 评价依据

4.1.1 国家标准、规范,主要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b)《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c)《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d)WS 394;

e)WS/T 396;

f)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4.1.2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a)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b)建设项目概况资料;

c)集中空调系统设计资料。

4.1.3 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4.2 评价内容与方法

4.2.1 设计评价

4.2.1.1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基本情况分析,主要包括:

a) 建设项目地点、总投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

b) 建设项目用途、服务人数;

c) 空调类型、气流形式和系统设计参数;

d) 冷却塔的类型和位置;

e)新风口位置,过滤及防护设施;

f)其他方面按WS 394的要求。

4.2.1.2 在基本情况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主要包括:

a)周边环境现状及危害因素,必要时进行监测;

b)建筑物现况及自身卫生状况。

4.2.1.3 结合基本情况分析和现场调查结果,对集中空调系统设计资料进行评价,主要包括:

a)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噪声、新风量等设计参数;

b)机房、风管、冷却塔、空气净化装置、加湿装置、应急关闭回风的装置、控制集中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清洗用的可开闭窗口等设备、设施;

c)新风、排风、送回风等通风系统;

d)空调水系统、气流组织、空调管道材质和保温材料等;

e)新风口过滤网设置、防护设施等;

f)冷却塔周边卫生状况等。

4.2.2 竣工验收评价

4.2.2.1 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集中空调系统试运行时卫生状况;

b)集中空调系统设备设置和布局。

4.2.2.2 卫生检测

4.2.2.2.1 样本量:

a) 抽样比例不应少于空气处理机组对应的风道系统总数量的5%,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应具有随机性、代表性和可行性;

b) 每套系统应选择3个~5个代表性部位;

c) 冷却水、冷凝水不少于1个部位;冷却水需采集平行样品

d) 每套空调系统选择3个~5个送风口进行检测。PM10:送风口面小于0.1m2 ,设置1个检测点,送风口面积大于0.1m2 ,设置3个检测点;送风中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每个送风口设一个采样点。嗜肺军团菌(根据实际情况选测),每个送风口设一个采样点;

e) 新风每个进风管不少于1个部位。

4.2.2.2.2 检测指标和方法按WS 394要求执行。

4.2.2.3 分析和评估

根据检测结果对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进行分析和评估。

4.3 评价结论和建议

根据评价结果,分别作出评价结论,并针对发现的卫生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5.评价报告

5.1 评价报告分为评价报告表、评价报告书两种形式。评价报告表的编制见附录B,评价报告书的编制见附录C。

5.2 评价报告是卫生学评价工作的总结性文件,应在基本情况分析、现场调查、卫生检测、评价分析的基础上,全面、真实地反映卫生学评价的全部工作,文字要求简洁、准确,用语规范,结论明确。

5.3 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评价依据、评价内容和方法、调查与检测结果分析、评价结论和建议。